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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本报讯 《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开始在全市实施,鹤山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鹤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鹤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经费筹措、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比例等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鹤山市市长黄国常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他要求鹤山市各镇(街)坚决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精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据了解,《办法》将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无医保老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也囊括到医疗保障制度之内,从而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目的。《办法》要求,通过以家庭缴费为主、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使城镇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参保人,政府将给予缴费补助,各级政府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不少于60元补助,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本报记者 张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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