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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热点问题追踪
以家庭为参保单位
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
市民: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及初中毕业生能参加居民医保吗?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具体参保办法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属于单位集体户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分出家庭户口),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委托金融机构代扣缴医疗保险费的授权书原件,缴费户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存折内需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以及《参保状况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学生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登记,填写《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市民: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籍后,同样跟随家庭户口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领取《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作为参保凭证。
市民:参保人员在外地如何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
答:根据居民医保规定,在外地就医的,首先要按规定报给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医院医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收费清单或明细表、收款收据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范围和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市民:以户口簿登记为准的家庭为单位全员(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除外)参保,是什么意思?
答:以户口簿登记为准的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即居民家的户口簿上登记的人员中,如果有一人想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其他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条件的人员,也要参加。
市民:哪些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支付?
答:以下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一是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精神病除外)、酗酒等;二是吸毒、斗殴、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船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的;三是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四是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功能性矫正或治疗的;五是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六是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
市民:现在有工作,但是单位不给买医保的,能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按照规定,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遇到这种情况的市民,可以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进行举报。
市民:个人缴费多少?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18周岁以上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缴纳;未成年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70元缴纳。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医疗机构每次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该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其年度内基金最高报销限额累计为4万元。
市民:什么时候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2009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保的人员,自缴费次月15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及以后参保的居民户和学校,如要增减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资料的,须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办理(学校新生为9月20日前),已办理参保的人员不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
市民: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统一使用社保卡作为参保凭证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办妥住院手续时起一天内(24小时)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收费处(或登记处)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办理出院手续时,首先向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处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成年人同上),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后,按规定标准先收取参保人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法结算。
参保人如果在未建立医疗保险电子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后,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其户籍所在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本报记者 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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