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城镇低保由280元增至310元
●蓬江、江海农村低保由190元增至210元
●新会农村低保由160元增至190元
本报讯 昨天,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市政府十三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江门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江门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会议还就提高江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进行了研究。
应急体系重点建设7大类工程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协同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到2020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针对涉及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建设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平台、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物资保障设施、应急管理示范等7大类工程。
会议要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应急体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要逐项论证,使应急资源实现有机整合和优化配置,避免工程项目重复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做好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加快应急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新车登记今起执行国Ⅲ排放标准
根据《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府将通过加强新车控制、在用车管理、油品供应和道路管理等手段,建设全市绿色交通体系,最终实现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目的。
该《方案》制订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建立机动车管理从新车控制、在用车监管、超标车报废、油品管理等全方位的统一监管体系;加强油品控制,逐步淘汰高排污车辆,改善单车排气污染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改善在用车排气污染水平;逐步建立机制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根据该《方案》,今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各加油站推广供应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2006)及《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346—2006)的车用成品油。
会议指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环境优市战略的举措,工作量大、难度高,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下决心加大对“黑烟车”的治理力度,重点要抓好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和载重大货车等的管理,制订工作方案,限期达标。同时,要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工作,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环境。
投入超千万元提高低保标准
会议对提高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研究,决定将原来给予低保对象的临时生活补贴转化为固定生活保障,并充分考虑近期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从今年7月份起提高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悉,从7月份起,市区城镇低保标准将统一由280元提高到310元,提标增幅10.7%,略高于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蓬江区、江海区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0元提高到210元;新会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0元提高到190元。据初步测算,此次提标后,市、区两级财政将每年增加低保资金投入超过1千万元。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区新的低保标准,重新核定低保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救济范围。(冯雄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