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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江门工商局经检支队接到广东顺峰药业有限公司投诉,指台山市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种药品,侵犯其合法权益。该支队在接到投诉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处理。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制药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各种品种、型号的药品。执法人员在其成品仓库中发现商标为“特一”曲咪新乳膏若干箱。上述药膏的包装装潢上的标注“曲咪新乳膏、国药准字H44024445、OTC外”等字样,其字样颜色与广东顺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顺峰康霜“曲咪新乳膏”一样。当事人生产的曲咪新乳膏在使用的商标标识、产品包装装潢上都与广东顺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咪新乳膏非常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当事人涉嫌生产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曲咪新乳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经点算,该仓库内共有涉嫌仿冒顺峰康霜“曲咪新乳膏”39000支。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封存处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本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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