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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首办责任制拟下月推行
试行办法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本报讯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打造民本政府,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市拟于7月1日起正式推行具体的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江门市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6月13日在江门政务网予以公布,请广大市民、投资者提出意见。
据介绍,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直涉企、涉民部门、单位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央、省驻江门相关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市中级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53个市直单位和江门海关、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16个中央、省驻江门部门,将于7月1日起正式推行此办法。
另据介绍,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市直机关要求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所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制度。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市直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首个)工作人员、业务科室(站、所、服务窗口)和机关部门(单位)必须负责办理直至回复服务对象,或者按规定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首办(首问)事项范围包括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民生热线”、市行政服务总汇及各类服务窗口、投诉中心、市领导电话、一般信访及其它受理的事项,另外,属于市纪委受理的事项以及涉案事项不列入首办(首问)事项的范围。
6月18日前,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市党政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3272032和3272033,或发传真至3272031建言献策。
(本报记者 曹乃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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