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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站承包给个人后,患者看病无法取得医保报销发票。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医院拒绝给患者开具医保发票,患者状告医院的案件。
郝女士诉称,2006年10月15日至11月28日,其在海淀卫生院下属的万柳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就诊治疗。对于郝女士支出的诊疗费用万柳服务站的马医生承诺向其开具合法有效的医保发票,并出具欠条两张,注明了拖欠郝女士的医保发票两张合计为7603.4元,同时加盖了万柳服务站的公章。后经郝女士多次催要,马医生均拒绝提供约定的发票。
郝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海淀卫生院向郝女士开具合法有效的医保发票,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海淀卫生院辩称,万柳服务站自2005年起由马医生承包,按照海淀卫生院与马医生的约定,在承包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马医生承担。故不同意郝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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