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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的驾驶证恢复换证
近万被注销驾照可“复活”
本报讯 近日,市车管所办事大厅外贴出一份通知:“从2007年5月25日至2007年8月31日止,我市将开展对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的驾驶证,恢复换证专项工作!”
据悉,这份通知犹如一石激起三层浪,引起市民的高度关注。此举预示着:从即日起至8月31日止,我市所有因逾期未交体检表而被注销的近万个驾驶证有救了!驾驶员只要备齐身份证、驾驶证、照片等资料申请恢复,然后学习一个小时的交通安全培训,3个工作日后便可成功让自己的驾照“复活”。
3年来近万人驾照被注销
据了解,自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为驾驶证不用年审,很多人都以为不用管驾照了,而忽略了仍需要体检。尤其是“年龄60周岁以上,或者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后,一年内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要被注销驾驶证”,这个大项被大家忽略了,因此造成自2004年5月1日以来至今,我市已有近万人迷迷糊糊地就被注销了驾照。
申请期限限于今年9月前
据了解,为妥善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问题,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工作要求,市车管所从5月25日开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因没体检而被注销驾证的,经交通安全教育后给予办理恢复。不过,恢复期仅限至2007年8月31日。
在市车管所大厅里,一些因超期一年没体检而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告诉记者,最近,他们都收到市车管所“点对点”的可以“复活”驾驶证的通知,包括打电话、发手机短信、邮寄信函以及在交管局的互联网公布等。他们获悉这个政策后都感到非常欣喜,但也有一些早一、两年就重新考过车牌的驾驶员表示遗憾。
据悉,从即日开始至今年8月31日,驾驶人可到位于白沙的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复活”业务,而五邑各市的驾驶人则到当地车管部门处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复活”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另外,因为过期未办理换新证被注销的驾驶证,以及在扣分周期内被记扣满12分而吊销驾驶证的等,不得办理恢复驾驶证业务(业务咨询电话:3260866,160)。
驾驶人要抓紧时间办理
据了解,市车管所办证大厅设立了专人窗口,每天9时开始,10—12号窗口专窗办理受理“复活”业务,在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三楼则开设了交通安全教育课室,申请业务的驾驶人要在这里看一个小时的教育片,之后方可上交资料,领取《受理凭证》,一般3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取驾驶证。
交警还特别提醒,在集中办理恢复期间(即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公安机关在路查路检时暂不会以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为由扣留证件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而为了避免受理窗口出现过分拥挤,驾驶人最好抓紧时间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分散办理。(本报记者 梁绮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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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复活”流程
一、到市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三楼交通安全学习点领取《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二、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三、携以下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10—12号窗口办理换证手续,办结后领取《受理凭证》:
1、《恢复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4、身体条件证明;
5、一寸白底彩照4张。
四、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凭证》、原机动车驾驶证到市车管所办证大厅13号窗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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