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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侨乡新农村
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目标解读之六
农村管理的主体是村民,管理的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而村民委员会是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这就要求农村的管理必须民主。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方向,因而也应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的方向。只有坚持管理民主,才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只有坚持管理民主,才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一致;只有坚持管理民主,才能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顺利实现管理的目标;也只有坚持管理民主,才能使管理卓有成效。
坚持管理民主,要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导和保障。不可否认,在农村由于宣传的力度不够,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民主的意识不强,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管理民主与民主管理不同。民主管理强调的是管理,而管理民主强调的是民主。管理民主要求农村的管理者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树立民主的意识,采用民主的方式。
树立民主的意识,就首先要摆正管理者与村民的关系。管理者不能因个体的某些优势而自命不凡,更不能做“土皇帝”。要用现代人企业制度的理念来看待自己的地位,即使自己位居总经理,也不要忘了上边还有董事长和董事会,那就是村民。所以,管理者必须真实地按照村民的意愿,忠实地为村民服务,踏实地为村民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
采用民主的方式,就是要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坚持和促进管理民主,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法能使民主制度化,法也能使管理规范化。加强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把广大村民的意愿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让管理者在法的范围内活动是促进管理民主的有效途径。
总而言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是保障,管理民主是关键,管理民主也是切入点。(江门市委党校 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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