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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聊天 被骗财色
检察官提醒市民:上网聊天时,切勿轻言感情,更不要随意与网友见面
本报讯 借上网聊天,认识女网友,然后进行“感情投资”,骗取钱色,同时还将“骗手”伸向女网友周围的人。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诈骗犯君威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05年6月,广州市无业男青年君威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恩平市女青年嫣婷。网聊一个月后,君威觉得两人感情发展稳定,遂到恩平见嫣婷。
到恩平后,他对嫣婷介绍自己真名叫“劲威”,是香港人。嫣婷很开心自己能认识这么一个港客,答应与“劲威”谈恋爱。恋爱期间,君威数次以出外办事需路费或赌博输了钱为理由,向嫣婷借钱。嫣婷钱不够,他便以同样手段将“骗手”伸向嫣婷周围的阿奉、阿冬等7个人,共骗得人民币14770元、港币1000元,同时骗得诺基亚8310、夏普GX20手机2部及小灵通1部,所骗手机合计价值1845元。(本案涉及的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视点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之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⒈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⒉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至于诈骗多少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由司法机关依据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及视全国各地的具体经济情况而定。本案中的君威以恋爱为名,骗去他人财物,所诈骗的数额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作出上述惩处。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上网聊天,切勿轻言感情,更不要随意与网友见面,否则,让人骗财骗色,后悔莫及! (恩平检察院 郑蕾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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