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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江门市统计局2006年3月22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市为总体,以各市、区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入户登记的样本量为14.38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10.37万人,分别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3.5%和2.52%。在国务院、省政府以及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的常住总人口为409.89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395.68万人相比,增加了14.21万人,增长3.59%;年平均增加2.84万人,年均增长率为0.71%。2005年底总人口为410.29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32.73万人,占总人口的56.7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77.16万人,占总人口的43.22%。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9.7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05.14万人,占总人口的50.05%;女性为204.75万人,占总人口的49.9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1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4.97万人,占总人口的18.29%;15-64岁的人口为294.30万人,占总人口的71.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0.53万人,占总人口的9.8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2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05.99万人,占总人口的99.0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9万人,占总人口的0.95%。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5.49万人,增长了3.97%;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了1.28万人。
六、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7.13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66.60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55.7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8.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7.9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25.50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0.09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10.59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17.5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90.25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2人,集体户人口为19.6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11人。
八、各市区常住总人口
各市区常住人口如下:
蓬江区 57.17万人
开平市 66.9万人
江海区 17.92万人
鹤山市 45.56万人
新会区 77.43万人
恩平市 46.16万人
台山市 99.14万人
九、人口密度
全市人口密度为430人/平方公里,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增加了16人。各市人口密度如下:
蓬江区 1787人/平方公里 开平市 403人/平方公里
江海区 1615人/平方公里 鹤山市 421人/平方公里
新会区 558人/平方公里
恩平市 272人/平方公里
台山市 302人/平方公里
十、各市城镇人口比重
蓬江区 100%
开平市 48.86%
江海区 100%
鹤山市 50.41%
新会区 47.6%
恩平市 45.25%
台山市 45%
注:1、除特别说明外,本公报涉及的人口数均为2005年11月1日的时点数。
2、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3、各市区的常住总人口,是2005年年末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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