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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盗窃未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判5年 二审判3年

黄某接到朋友陈某强的电话,称一地下“六合彩”庄家的车内会放置大约10万元人民币,让其到鹤山会合,伺机盗窃,但他们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盗窃未遂。鹤山市人民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关判决,其中,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不服判决,于2005年9月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案件回放 盗窃未遂被抓获
2005年1月13日,黄某接到朋友陈某强的电话,称鹤山市有一“六合彩”庄家会放置大约10万元人民币在车内,约其从广州来鹤山市伺机盗窃。黄某听后于当天乘车到鹤山市与陈某强会合。
当天晚上10时左右,陈某强驾驶一辆黑色丰田皇冠3.0小轿车搭载黄某窜到鹤山市沙坪镇工贸大厦与工商银行之间的小巷伺机作案。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用硬物砸碎事主何某小轿车右后车窗的玻璃。正当二人准备打开车门盗窃作案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二人迅速躲进自己开来的皇冠车内。
不久,民警接报赶到现场。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二人打开车门接受检查,但陈某强二人毫不理会,拒绝接受检查。陈某强还迅速启动汽车倒车,准备逃离现场。见此,民警连续两次鸣枪示警,但二人还是执意突围而逃。当车子逃至鹤山市人民法院时,因为失控撞到法院墙角死火。二人立即弃车,在沙坪镇新天地广场门前拦截一辆出租的士继续逃跑,逃至鹤山市中医院旁被追捕而至的警察截停,二人被捉拿归案。
一审判决 数额巨大 判处有期徒刑5年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虽未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强另案处理。
接到判决后,黄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听陈志强说车内有10万元现金,而且盗窃时,其未进入到车内,不知实际数额,原判量刑应以车内实际数额为量刑依据。另外,原判量刑5年过重。2005年9月,黄某上诉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
二审判决 一审量刑过重,应予纠正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未得逞,但已是犯罪未遂,而且二人在民警鸣枪示警的情况下,仍强行驾车突围,情节恶劣。根据相关法律,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虽盗窃未遂,但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处罚。上诉人黄某在陈某强授意下,以为小汽车内有10万元现金,遂驾车前来,并实施盗窃行为,虽未得逞,是盗窃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其上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但对于其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法院考虑上诉人黄某实际未盗窃得手,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属量刑过重,应予纠正,改判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报记者 李昕 实习生 张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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