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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
(2006年3月24日江门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吴森等2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议案》。会议认为,饮水安全事关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会议决定将《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议案》确立为本次大会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议案。要在3个月内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实施、完成情况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并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强调,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议案的实施情况,切实保障我市城乡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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