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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对话——第93期
陈老师该不该留下所有捐款?
本期对话动机
去年底,市区江华小学的陈老师在怀孕后期不幸并发重型肝炎,当时,她和肚子里不足月的孩子都是生死只差一线。在本报等新闻媒体和各大网络论坛的连续报道呼吁下,社会各界纷纷向她及其家人伸出援助之手:市中心医院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陈老师闯过了生死关,病情日趋稳定;社会各界纷纷为其踊跃捐款。据统计,陈老师共收到捐款21万多元,治疗她和孩子的病用了10万元左右,目前还剩下10万多元。陈老师表示,一定会很谨慎地使用这余下的10万多元……
编者的话
陈老师和她的孩子在死亡线上被抢救过来,病情渐趋稳定,但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应该说,陈老师将余下的10万多元留下,“谨慎地使用”,是一种本能的做法。没有在死亡的边缘徘徊过的人,体会不了被死神召唤时的无奈与绝望;没有生育过孩子的女人,体会不到孩子生病时自己的彷徨和恐慌。那么,在陈老师和孩子的身体恢复情况还没有完全明朗的情况下,将这余下的10万多元留作两人调养身体之用,是可以理解的。
本期的讨论,并非针对陈老师个人。上善若水,现在社会上的弱势人群还很多,而热心人士更多,如何将每一笔捐款用到刀刃上,及时、合理地将捐款用到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这才是本期“热点对话”讨论的主要目的。
作为受益人
陈老师有权处理剩余的捐款

母亲对自己的孩子的爱是最真挚的。如果我们都能以这样的爱去面对生活,帮助他人,温暖与欢笑将无处不在。
所谓捐款,就是捐赠人为了帮助受益人克服困难、摆脱困境而向其捐赠的款项,它凝聚了捐赠人的一片爱心,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可见,捐款是一种明显的赠与行为。 既然如此,作为受益人,陈老师完全拥有款项的所有权,也就是说,陈老师所收到的全部捐款都是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因此,陈老师对剩余的捐款是有权处置的。
但是,这些捐款来源于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并不是受益人陈老师自己的劳动所得,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社会各界人士向受益人陈老师捐款,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她克服困难、战胜病魔、摆脱困境、早日康复,而不是让她用于其他方面以谋取私利,更不是供她享受和挥霍,否则,捐赠人的爱心就会受到极大的亵渎!
况且,陈老师之所以能够收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完全是由于新闻媒体在捐助活动中“宣传报道和深情呼吁”的结果,这就在捐赠人与陈老师之间,客观上形成了一个“附有义务”的赠与关系——款项用于陈老师的治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的具体规定: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陈老师只能将这些剩余款项用于“身体疗养”这一特定用途上,否则,就违反了捐款人的初衷,也违反了“不能利用社会捐助谋取私利”的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有权收回自己的捐款。
另外,作为受益人,陈老师也应当公开剩余款项的使用情况,以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抚慰社会各界人士的一片真情。(李永红)
陈老师可能还要继续治疗
是否捐助他人应视情况而定
本人认为,陈老师是否捐出余款应视情况而定,因为毕竟肝炎不是普通的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跟踪治疗及愈后调理尤为重要,加上其孩子还那么小,又不足月,此时营养跟不跟得上对其生长发育、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凡此种种,均需要一定的金钱作保证。如果陈老师此时将一部分捐款拿出来捐助他人,这种义举确实令人敬佩,但如果陈老师不幸地出现病情反复,或者孩子的营养不良时,又没有钱治疗和调理,那不是得不偿失吗?
无可置疑,这个世界不幸的人太多了,需要捐助的人又何止千万?何况陈老师已表示会谨慎使用剩下的捐款,那么到陈老师身体完全健康并能重返讲台自食其力抚养孩子时,再知恩图报拿出所余捐款帮助更困难的人就无可非议了。 (李英华)
捐款已经私有化
相信陈老师不会乱用这笔钱
这笔钱已到了陈老师手上,众人的捐款已私有化,是捐出还是很谨慎地使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限,也没有与任何个人、团体约定的情况下,这笔钱陈老师具有支配权。
陈老师是在众人的爱心款及医生的救助下获得重生的,她既已在病痛的煎熬、缺钱的无奈中充分体会到这笔钱的温暖,我相信陈老师会很谨慎地使用救了她一命后余下的这10万多元,在关键时刻不会让这些有心而本不富裕的爱心者失望。在用这笔钱之前,我相信陈老师会首先想到没钱读书的孩子;会想到生活在贫困中的老人;会想到躺在床上有病无钱治的病人;会想到因意外而受伤、致残的不幸者;会用这笔钱去救助更多的人。在帮到弱者之后,我相信,陈老师的良心会感到欣慰,拥有这10万多元的支配权使陈老师有了表现其怜弱助残之心的机会。我相信陈老师在处理捐助余款的使用方面会成为我们的榜样。
因为陈老师的职业,她会获得比别人更多的捐款、更多的爱心、更多的尊重。我相信陈老师不会乱用这笔钱,这笔钱的用途去向会向社会交代,所用的每一分钱都会对得起捐助者,对得起市民每颗炽热的心,因为陈老师毕竟是为人师表者。 (言心)
想一想“爱心桥”的贫困学生,陈老师——
应该把爱心传递下去
我认为,陈老师应该把社会的爱心继续传递下去,让更多有需要的人获得帮助。
陈老师要有一颗感恩之心。应该说,正因为有众多热心人的帮助,陈老师的身体才逐步走向痊愈。她和丈夫都有工作,她应考虑将这些钱转捐出来,将爱心传递下去。在我们的社会上,还有许多人的生活是十分困难的,在《江门日报》“爱心桥”栏目中亮相的贫困学生和患病人士,他们就很需要社会的捐助。
当然,在法律上,这笔钱现在是属于陈老师的,但是,陈老师能越过自己良心上的这道“坎”吗?面对烧伤的小女孩、父亲已84岁且体弱多病的小学生、备受病魔折磨的14岁学生……难道陈老师能够心安理得地留下那些钱?她应该把余下的捐款捐出来,帮助更多人,这样,她的精神境界就更高了。(彭汉周)
应该设立专门机构
规范特困重病人员的捐助款管理
陈老师将10万余元留下或是捐出帮助他人,这要取决于她的认识与觉悟。本人认为,今后对此类捐助款应规范管理,设立一个慈善机构负责,设立专门账户,实行统一受捐,集中使用,定期公布受助人使用款项情况,使捐助款真正用到疾病治疗上,维护捐助者的捐助意愿,增强市民捐助的信心和热情。理由是:
一、今后通过《江门日报》或其他媒体报道和发起捐助呼吁的特困重病人员事件仍会不断出现,乐善好施的善举也会不断出现。对这类情况,香港、台湾等地的做法是由专门的机构设立专门账户,接受捐助管理,我市可学习这一方法,慈善管理机构接受捐赠后,直接与患者医院联系费用的划拨,按需使用。
二、特困重病人员病重程度不同,所需医疗费用不同,而且受助人数、款项有多有少,在实际使用上有的不足,有的有盈余,如受助的款项由慈善机构统一受捐管理,集中使用,可互相调节,让捐助款百分百用到治疗救助的主题上。
三、捐助者的捐助意愿是治疗救助,捐助时虽向特定患者捐助,但受助者接受的实际款项及在使用中的盈余或不足的情况,捐助者是无法预知的,这需要有一个机构对他们的捐款进行管理,实施捐款的使用。只要捐款真正用在特困重病人员身上,是对口使用或是互调使用,都能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李武军)
一人有难八方支援
余款应送往国家慈善机构
陈老师应把余款送往国家慈善机构,用来帮助比她更困难的人。理由有四:
一、我们全社会的人构成一个大家庭,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已蔚然成风。陈老师有困难时大家伸出援助之手踊跃捐款,帮她渡过了难关,现已母子健康,生活有序,那么余下的捐款就应用来帮助比自己更困难的人。
二、陈老师身为教师,人们不难猜测她的家庭收入一定高于全市任何一户低保家庭的收入,而这些本来就困难的低保家庭中又有一些人遭遇天灾人祸,他们的困难程度就可想而知了,他们比陈老师更需要帮助。
三、陈老师是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工资收入以外还享有医疗保险,老来还有养老保险,重型肝炎还可享有特殊病症保险,而广大穷困山区的农民除了贫困,这样的社会保障离他们很遥远。多少人因治病而一贫如洗,甚至家破人亡,相比之下,陈老师应该怎样做是一目了然的。
四、陈老师患病时能得到社会各界相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她是一名教师。人们尊的是教师的师德,敬的是育人的岗位。我从教35年,多少人爱学生胜过爱自己的孩子,敬事业忘却自己的家庭;多少人拿出家里的钱帮助学生求学,更有人负债供学生读书。陈老师,如果全身心地爱着全社会的每一个孩子,包括困难的、残疾的、有病的……她应该知道怎样处理余下的10余万元捐款。
教师,只有自己的心灵美了,浇灌出来的花朵才会更美丽!全社会的人都是这样,自己的心灵美了可影响周围的人更美。 (山泉)
我也说几句
●“捐款”与“求助”之间往往产生供求不均的现象,社会应该成立必要的助困捐款管理机构,对助困捐款实行有效管理,合理分配,总体安排,以避免供求不均的现象发生。(卓世明)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捐钱给陈老师的热心人中,也许有些人家里的存款还没有10万元,也许有些人的家中也有病人……在陈老师有危难时,他们都及时伸出援手,所以陈老师在受人恩泽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把“爱心”这件礼物转送给他人。 (吴汉英)
●陈老师应该酌情在剩下的钱中拿出一部分来,帮助更加急需援助的人。陈老师拿出部分捐款,又不是掏她的腰包,仅仅是尽一个人的良知,按照捐款人的意愿,继续完成捐款的使命——帮助更加有需要的人。 (兰子)
●将所有捐款据为己有,合法不合情。接受别人的捐款,只要能解决治疗需要就达到目的了,多余的部分应当主动提出交给民政部门处理,或转捐给更有需要的人。 (张栋材)
●“有捐有还,再捐不难”,陈老师还年轻,如果她将剩下的一部分钱拿出来,无论今后她再遇到什么困难,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不会坐视不理,一定会一如既往地关心她、支持她,为她解除后顾之忧的。 (陈华浩)
下期话题
当婚姻遭遇“冷暴力”
去年底, CCTV的一档调查节目《历程》,做了一个关于城市家庭婚姻遭遇“冷暴力”的问卷调查。中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刘博士历时16个月,足迹遍及北京、天津、武汉、长沙四大城市,进入2000多个家庭。结果表明,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中,而“冷暴力”出现频率最高的家庭是受过良好教育且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知识分子家庭。
那么,究竟什么是“冷暴力”?“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对对方进行殴打,而是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让受害者“痛在心里”,有苦难言。这种来自精神上的折磨、摧残,就是对婚姻更具杀伤力的“家庭精神冷暴力”。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会失守于情感婚姻的阵地?婚姻的常态不可能是永远的相敬如宾、琴瑟和谐,但也绝非是许多人想像的漫长苦役。在“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妇女与婚姻家庭,投向如何提高婚姻质量、营造和谐婚姻,如何面对家庭“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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